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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 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牌(广州住宅停车场收费如何定价)

关于【停车场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牌,今天小编给您简单介绍一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停车场收费

市城管局解读:停车场究竟咋收费?收费金额是多少?

大庆东站停车场入口处公示收费标准。

  近日,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市城管、发改、公安、财政和市场监管5部门联合出台了《大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3月1日与《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同步施行。

  那么,为什么要收费,什么样的停车场会收费,收费金额是多少?日报邀请市城管局停车管理科科长李星为大家一一解答。

  并不是所有的停车场都收费,只有资源相对稀缺的才收取部分费用

  “出台这个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停车场建设管理。”李星解释说,并不是所有停车场都收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改造的停车场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使用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免费提供给市民使用。只有一些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比如医院、车站、商场周边,或者主要由部分公众使用的,才可能收取部分费用。并且在有偿使用前,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请广大市民放心,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共停车场,才会变成收费停车场。”

  和开店、办厂一样,停车场经营者也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并要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前十五日内向所在辖区的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由市、县发改部门向经营者明确其所应当执行的具体收费标准。经营状况变更或服务价格调整的需要重新申报。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施划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用于经营的,将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

  政府全额投资的执行政府定价,社会资本投资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那么,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哪些区别呢?

  李星表示,经营性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投资主体、不同使用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具有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施划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用于经营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比如火车站、机场、客运枢纽站等,都执行政府定价。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用于经营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用于经营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价格法律、法规,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比如万达地下停车场、大润发地下停车场等,实行的就是市场调节价。

  小区周边路内停车泊位24小时免费,商场、景区非营业时间不得收费

  李星强调,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在不影响通行的条件下应当施划24小时免费停车泊位。而且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商品批发市场等商业区和大型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客流物流集散地等周边主要路段,虽然也可以施划收费停车泊位,但在非营业时间不得收费。

  办法中也明确,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和用于经营的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车辆停放时间在三十分钟以内的;持有残疾人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车辆停放时间三小时以内的;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进行作业的环境卫生专用车、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专用车,其他正在执行公务的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我市也鼓励其他经营性停车场结合实际情况,向公众提供适当的免费停车服务。

  政府定价停车场一般白天每小时收费1元钱,延长时段15分钟内不计费

  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各停车场也将根据不同的性质,采取不同的计费方式。

  比如,路内停车泊位,只有在8:00-20:00的日间时段才会收费,夜间时段是免费的;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停车场则是全天计时收费;公立医院、高等院校、桥下空间及其他政府投资建设改造(设立)的停车场将实行日间时段计时收费、夜间计次收费,一般为每个小时1元钱;旅游景区按台次收费,为5元/台·次,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车辆专用停车场则是全天按日收费,为25元/台·日。

  办法中明确,道路、立交桥下、飞机场、其他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收费基础时段均为1小时,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的停车场收费基础时段均为两小时。上述各类停车场延长时段均为1小时,每个延长时段内,停车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不计费,超过15分钟按一个延长时段计费。跨多个时段的,按照每个时段的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和用于经营的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免费时段均包含在基础时段内。

  收费停车场须配建智能系统,并接入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我市鼓励商用停车场、个人停车设施全天对外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对于实行收费经营的机动车停车场,办法中也对相应的硬件、软件提出了要求。比如,停车场内要配建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停车场应配置道闸系统,并接入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停车场名称、经营主体、准停车型、停车时段、泊位数量、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停车场经营者收取停车服务费时,应当依法提供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管理系统收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使用说明。

  停车场经营者如果有不遵从政府定价,或是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广州住宅停车场收费如何定价?快来提出您的意见

6月2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简称《议价规则》)及解读材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

《议价规则》提出,业主大会成立是协商议价的条件,业主大会成立后,确需制定、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协商。

议价规则:业主大会成立是协商议价的条件

住宅停车场收费如何进行协商议价?《议价规则》指出,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并以书面形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布、作出承诺,也可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同时,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

业主大会成立后,确需制定、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协商。

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启动住宅停车场收费协商议价程序,应当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协商议价情况。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报告事项及协商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

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包括住宅小区及其停车场的主要出入口)公示本条第(一)项书面报告。停车场经营者接受委托的还需公示委托授权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前项公示期满后,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代表业主参与协商,或者由全体业主参与协商,也可以由幢、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与协商。协商期间,业主可依法委托其他代理人协助其参与协商。

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与总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协商且经参与协商过半数的业主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将协商过程和结果向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应当予以处理,并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应当根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签订停车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停车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履行议价程序后制定、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存在纠纷的,议价双方可以单独或共同向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书面提出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读材料:解答您关心的核心问题

1、什么是《议价规则》?

《议价规则》是为业主和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就制定、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协商议价提供程序规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制定《议价规则》的目的是什么?

自2015年8月15日起,根据省的价格政策,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制定《议价规则》,目的是合理引导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3、《议价规则》中住宅停车场收费具体含义是什么?

住宅停车场收费,是指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依法向业主、车位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秩序管理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住宅停车场收费包括:(一)建设单位所有的车位自行出租所收取的费用(含临时停车收费);(二)停车场经营者将建设单位委托经营管理的车位出租所收取的费用(含临时停车收费);(三)建设单位所有的车位、车库以其他方式出租所收取的费用(含临时停车收费)。

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已收取住宅停车场费用的,不得向业主、车位使用人重复收取车位物业管理费。

4、商住一体建设项目的停车场是否适用《议价规则》?

按《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规定,商住一体建设项目的停车场,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公布商业、住宅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并在配建停车位的显著位置标明属于商业或者住宅停车位的明显标识。对于明确区分住宅和商业停车位的商住一体建设项目的停车场,其住宅停车位适用《议价规则》;对于未按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规定明确区分商业或者住宅停车位的商住一体建设项目的停车场,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5、为什么将业主大会成立作为住宅停车场收费协商议价的条件?

一是业主大会成立后,可更有效地发动和组织业主参与,推动协商议价。

二是从《议价规则》试行情况来看,由于当前多数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参与议价人数少、难以有效组织业主议价等多种因素,各区反映未有议价成功的案例,协商议价的政策效果未充分体现出来。

三是参考《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该《规定》第九条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调整车辆停放收费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是《议价规则(试行)》将住宅“已售”作为协商议价的前置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住宅待售、已售住宅的划分难以界定,导致是否发起议价、发起议价后的操作比较复杂,甚至引起纠纷。

6、协商议价双方主体是谁?

议价一方为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另一方为业主。

建设单位自行出租的,建设单位作为车位所有权人参与协商或者授权相关机构参与协商。建设单位委托停车场经营者经营管理的,建设单位可以授权停车场经营者参与协商;停车场经营者授权参与协商的结果,应得到建设单位的确认。

业主一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代表业主参与协商,或者由全体业主参与协商,也可以由幢、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与协商。协商期间,业主可依法委托其他代理人协助其参与协商。经授权协商的结果或者代表业主参与协商的结果,应得到业主的确认。

7、住宅停车场收费协商议价发起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三十四条,《议价规则》规范的对象为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而非业主的调价诉求。确需制定或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应推动业主大会成立,向业主提出书面要求,启动住宅停车场收费协商议价程序。

业主发起协商议价的,可直接与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协商,也可参照《议价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发起协商。

8、住宅停车场收费协商议价书面报告内容和协商议价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议价双方基本情况、住宅停车场基本情况、拟制定或者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情况、住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议价程序及进度安排。

协商议价主要内容是指书面报告中的拟制定、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等情况,包括: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制定依据、成本情况、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计费方式包括车位月保和车位临保等。

9、住宅停车场收费协商议价如何认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制定、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参考《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议价规则》明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应与总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协商且经参与协商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考虑到实践中部分住宅小区销售周期长未完全出售,开发商持有较大比例建筑面积的情形,若按住宅建筑面积计算参与或同意业主的人数,可能出现协商的主动权在开发商一方,有违本规则出台的本意。

10、协商议价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是否可以依法自主定价?

对于协商议价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履行《议价规则》规定程序后可依照《价格法》《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三十四条,制定、提高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提供价格合理的停车服务。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或建议的内容包括:意见建议及理由、依据,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提交意见或建议方式:

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9号楼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50)。

传真:020-83125911。

电子邮箱:sfgwjgc@。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徐雯雯、申卉

标题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忧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本文关键词:停车场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牌。这就是关于《停车场收费, 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牌(广州住宅停车场收费如何定价)》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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